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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案例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裁决要点】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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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裁决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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