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小结】
监管人责任保险,是十多年前开始,有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的一项新业务,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向银行贷款中用质押方式担保后,监管人对质物的监管责任问题。该项保险中监管人是投保人,放贷银行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由于企业借款时的质押担保本身存在瑕疵,省内各地出现过许多起质押物灭失后银行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据悉,诉到法院的此类案件,以前无一例外地判保险公司败诉,财险公司承担了巨额理赔责任。
我们代理了保险公司本起应诉案件后通过反复论证推敲,充分应用保险合同法原理,从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入手,利用对方提交的证据,反其意而用之,讲理充分,证据扎实,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使案件获已全面胜诉。本案判决下达后,因银行感觉上诉的成功希望渺茫,没有上诉,保险公司避免了200多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
本案应诉前,保险公司领导在讨论本案的处理结果时内部确定,只要能够少赔1/3就是最大的胜利。判决结果出来后喜出望外。本案是山东省内历年审理过的监管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胜诉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