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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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顺 (教授 律师)简介

       任以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创始主任,保险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暨研究生导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务首席律师,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烟台、威海、淄博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从事高校法学教育35年,任高校法学教授25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8年,受聘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合同、保险案件20多年。在保险合同法领域,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循环往复,奠定了扎实的法理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优良的教学效果,积淀了厚实的科研成果。敬业认真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学术造诣、刚正不阿的人格魅力,使其跻身于我国知名保险法学家的行列,也成为国内少见的专家型专业保险律师。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他在30多年的高教生涯中,为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保险法学》《公司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法律逻辑学》等多门法学课程,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独特新颖,颇受学生们欢迎,仅以研究生导师身份指导、培养毕业且获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百余人,桃李满天下。许多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已经成为出色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此外,经常受邀于多地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开展“保险法理论与实务”方面讲座,讲学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听过其专题讲座的律师、法官、公务员、保险公司高管及保险从业人员不计其数。近年在山东、江苏、北京、内蒙、山西、陕西、浙江等地讲过的保险法专题有:(1)保险法重点法条解读与适用;(2)保险人条款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正确履行;(3)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起讫之甄别;(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判定;(5)格式合同与保险条款解释原则;(6)投保欺诈背景下的保险人合同撤销权;(7)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及保险单证的属性;(8)车险人伤鉴定诉案赔付扩大化的原因、趋势及应对;(9)诉讼证据及保险合同案件裁判的证据规则;(10)第三者代位求偿权及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11)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证据意识与证据获取;(12)保险公司诉讼困局的成因与对策;(13)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实证评析;(14)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诉讼与仲裁方式选择;(15)“交强险案件”法律关系及理赔争议评析;(16)保险公司败诉案件常见内因剖析;(17)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对司法实践之警示;(18)《保险法》各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作为一名律师,自1994年以优异成绩考取律师资格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从未间断,代理保险、合同争议及其他案件数以百计,分析案件周到全面、细致入微,走上法庭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代理成功的案件不胜枚举,其精良的业务素质和理想的代理效果常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每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他总能发挥“法学理论功底厚实、逻辑思维能力强势、演讲应变实力非凡”的职业优势,高屋建瓴地提出独到见解,甚至使个别基本无胜诉希望的案件绝处逢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保险合同纠纷类诉讼案件中,他代理被保险人、受益人索赔案件的成功率达90%以上,代理保险公司抗辩成功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代理成功的部分案例如:(1)2017年代理胜利油田某公司与某财险分公司一起800多万元标的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成功,成为国内较早的诉讼财产保全典型案例。(2)2019年代理勾某诉某寿险分公司“确认寿险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应当为被保险人续保并承担医药费”的健康险纠纷案件中,充分利用医学知识和保险法理论,高效抗辩,得以成功,法院认定寿险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应当继续给当事人续保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3)2018年代理某实业公司诉RBCX某分公司企财险案件中,充分利用保险法理论特长和办案经验,应用“保险利益”原理阐明当事人对租赁物享有保险利益,获得法院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230多万元被拒赔的保险金;(4)2017年代理孙某、金某与某寿险某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对保险公司关于“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说法提出质疑与抗辩获得成功,得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高院三级法院的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保险金30万元;(5)2015年代理DDCX某分公司与某银行及某资产管理公司一起200多万元价值的监管人责任保险案,获得全胜;(6)2012年先后分别代理两家寿险分公司,在“与张MY为其重病妻子投保健康险,恶意欺诈”索赔纠纷案件的法院庭审辩论中,提出“投保人恶意欺诈条件下,不可抗辩条款应当例外适用”及“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时,有权自主选择撤销合同”的观点,引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重视;(7)2002年在上海海事法院代理某财险分公司与上海打捞局就“某轮船公司船舶承保期限内海上火灾事故后保险公司的担保责任纠纷”案件,取得成功,使当事人避免了近千万元损失;(8)2016年代理DDCX某分公司诉青岛某乳业公司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20余万元;(9)2009年代理RBCX某分公司与青岛GJ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辆GPS定位系统产品质量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中,将一起已经由该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应当理赔”律师建议书、公司法律部认为应当赔偿、公司分管领导批示“放弃抗辩、给予赔偿”的案件代理抗辩成功,为保险公司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10)2008年代理DDCX某分公司与某工艺品公司因仅投“财产综合主险”、未投“罩棚、露堆财产附加险”,台风损毁临时建筑内存放货物保险理赔纠纷案获得全胜;(11)在代理RBCX某分公司与某信达船舶有限公司因破产及冻结、划拨“信达-18轮”保险金的协助执行非诉讼案中,通过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论证和永不言弃的长久努力,终于说服执行法院接受了代理意见,避免了保险公司业已临头的百万元损失;(12)2007年5月代理DDCX某分公司与王YZ“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并未承担实际损失的理赔争议”案件,按照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理论抗辩成功,代理意见最终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除代理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案件外,代理其他民商事案件甚至刑事辩护案件,都有过许多成功的典范案例:(1)2008年代理王SJ与青岛崂山区BL村村民委员会“因拆迁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通过2场民事诉讼和2场行政诉讼共4场官司的激烈抗辩,取得“四连胜”,保全了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2)2012年以刑事辩护律师身份对山西省××市检察院指控董XP故意杀人案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被告早已被无罪释放,成为该地级市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指控故意杀人罪后被按无罪辩护取得成功”案例。
       另外,特殊的专业执业资历,使他每当面对人民法院因保险合同疑难案件产生内部分歧提出咨询时,总能出具入情入理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为审判工作排忧解难,从而得到相关法院的尊重。面对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及保险纠纷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保险条款相互抄、保险产品瑕疵多、保险运营不规范、保险案件连年升、保险公司胜诉少”现象,他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1.在保险市场存在海量的“保险产品研发、修补、改造”需求,有待于专业律师以保险总公司为服务对象,投入高端人才大力开发该领域的非诉讼业务,以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通过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发现相关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瑕疵、保险单证缺陷、业务流程漏洞,进而通过补漏、修正,降低保险公司诉讼风险,提高其经营效益。
       作为一名专家学者,他至今已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法学论文70多篇,近10年在《保险研究》《法学论坛》《中国保险》《金融与经济》《中国高教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保险法学类学术论文20余篇;至今出版著作12部,其中历时四年多时间写作完成、2013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利益研究》,是国内第二部从法学角度研究保险利益问题的学术专著,受到我国保险法学泰斗覃有土先生的高度赞扬,覃先生不顾年迈为该书欣然作序,肯定了该专著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2012年出版的《医疗责任保险立法研究》一书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医疗责任保险立法”的专著,可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立法提供理论参考。近10年他申请获得批准主持了10多项省部级、地市级和横向课题研究,其中90%的研究项目以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其中获批主持的2007年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项目“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可行性研究”在2010年结项后,课题报告报送省农业厅、抄送农业部转国务院法制办,得到了2012年10月24日我国《农业保险条例》行政立法的证实; 2010年获批主持的中国保监会部级课题《新保险法实施与保险业诉讼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成为自保监会成立以来批准的全国第一项保险法学类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结论引起保监会和相关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获批主持的中国保险学会《保险公司基层高管法律素养培育研究》,结项报告受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被转发全国数十家保险公司学习、践行;另外,近10年指导研究生完成60多篇保险法学学位论文,完成200多万字的保险法学文稿修改任务,对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
       作为一名仲裁员,自1997年起至今受聘为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裁决了大量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公正无邪,200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两度被青岛仲裁委员会评选为十佳仲裁员,由他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仲裁过 ①“周××投保沃尔沃高级轿车雨天行进中发动机进水至车辆损毁,是否应予免除保险责任争议案件”、②“投保车辆倾覆致乘车人被摔车外受伤,按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理赔争议案”、③“多家银行与某财产保险公司‘购车按揭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窝案”、④“2007年青岛MZF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单价数十万元镇店名贵钻戒被盗后,与TPYCX某分公司统括保险索赔拒赔争议案”等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有些裁决,不仅成为当地仲裁机构的经典仲裁案例,甚至成为当地法院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案例。
       另外,任以顺教授还注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法律援助、各种义务法律讲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热点案件点评等社会公益活动。
       任以顺电话:13708976976,邮箱:renyishun@126.com,网站:www.renyis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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