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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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律顾问:
  服务对象:(1)保险公司;(2)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公司;(3)涉及财产、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等。

  常年法律顾问,是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公司,或涉及财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单位中十分重要的岗位与角色,他也是公司的一张名片及形象大使。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与公司利益息息相关。在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社会逐步走向法治的当地中国,任何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维权,都须臾离不开高技术法律人才提供的保险专业法律支持与帮助。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去打官司,而是为了尽量少打官司、不打官司或在打官司中占据主动。北京市盈科(青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律服务部两支团队,在我国知名保险法学家任以顺教授的领衔与指导下,可为保险公司及其他涉及保险的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可包括:
  (1)对公司重大事件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2)参与企业大项业务合作谈判、草拟或审查业务合作协议;
  (3)对疑难的保险索赔或理赔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法律论证,寻找对策,解答咨询;
  (5)对公司员工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保险法律专业培训;
  (6)完成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条款修订: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但是,正是由于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故而可能会出现大量的问题,保险纠纷中所谓的“霸王条款”不但使保险公司在保险诉讼中败诉,同时使保险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保险业的诚信、商业道德也在被质疑,成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羁绊。修正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应该成为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业共同的愿望。而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如何使保险公司的条款避免被冠以“霸王条款”的称号?保险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得到完美的解决?我们的专业化的团队可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

单证堵漏: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担证明,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一种契约,它具体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证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目前,常用的保险单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式的保险合同。它除了在正面载明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保险关系的文字、被保险货物的情况、承保险别、理赔地点以及保险公司关于所保货物如遇险可凭本保险单及有关证件给付赔款的声明等内容外,在背面还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合同,它与正式的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保险凭证只有正面的内容,无背面条款,但其一般标明按照正式保险单上所载保险条款办理。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又可称为“联合发票”,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以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投保人的发票上,并加盖印戳,其他项目均在发票上列明为准。这种单证只有我国采用,并且仅适用于对港、澳地区的出口业务。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又称为“开口保险单”,它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订立这种合同的目的是简化保险手续,又可使货物一经装运即可取得保障。合同中规定承保货物的范围、险别、费率、责任、赔款处理等条款,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
  这些保险单证无疑对保险双方当事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保险诉讼中更是裁判双方当事人胜负的主要依据,因此保险单证中的内容必须字斟句酌。如何使保险单证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在保险诉讼中获胜?如何使其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得意消除?如何使保险单证更好的获得法官或仲裁者的信任?我们专业化的保险法律团队均可以为您解忧。

流程改良:
  业务流程改良是帮助企业在业务流程操作上获得重大改进的系统方法。现代业务流程改进项目含义丰富,从大规模的、昂贵的,涉及到组织中每一个人,到短期的、集中的,只涉及少数人的项目,都属于现代企业流程改良的范畴。
  我们会为您提供满意的执行报告,使流程成果更为丰富;为您节省资源的使用,使流程更有效率;并在业务及顾客需求变化的时候,作出迅速调整,使流程更具灵活性。
  流程的改良将增强业务流程的可靠性、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保险消费者对该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提高员工士气、减少官僚作风、并能更好的控制财务。
  业务流程改良可划分成五个阶段:
  1、研究。研究现有的流程,发现改进的机会。当研究阶段发现有意义的改进机会时,可将之记录下来,以便用做说服组织采取变革的证据。
  2、说服。如果研究阶段发现改进机会意义重大,实施业务流程改良项目价值可观,就应在这一阶段中说服管理层实施变革,并劝说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接受变革。
  3、计划。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列出变革项目的步骤及所涉及的人员。
  4、设计。按要求改造旧流程设计新流程。这一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将新流程的设计记录下来。
  5、执行。使用新的改进过的流程,测量并记录改进成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产品研发:
  保险产品研发是指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保险市场需求及其变化状况的需要而创造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良、组合,以适应市场需要、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过程或行为。
  保险产品的研发是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增力嘛险公司的收益、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的前提。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经营活动的起点,保险是以风险的承保为经营对象的业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作为可保风险,这就需要在保险产品开发的过程中确定可保风险、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
  2、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公司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市场的争夺,而关键又在于保险客户的争夺。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保险公司就要研究分析人们的需求方向,开发设计出新的保险产品。成功地开发保险产品,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好的经济效益。
  3、保险产品的开发客观上推动了保险公司精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保险产品的开发能力反映着一个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因为一个新险种的开发必然涉及到精算技术、经济学、法律、心理学以及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基础数据的积累。为了赢得竞争,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产品开发上下功夫。因此,保险产品的开发有助于公司精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4、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就需要各种各样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各种保险产品。人们的购买力、消费偏好的不同,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不同。各类组织也有着不同酌保险需求。新产品的开发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提高人们的消费效用。

保险投资:
  保险投资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早在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寿险业投资的五大原则,即:安全性;最高的实际收益率;部分资金投资于能迅速变现的证券;另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变现的证券;投资应有利于寿险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保险投资的过程中会遇到以下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有待完善,投资压力日益增大。近年来,资金成本较高的投资型保费收入逐步成为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主要投资品种(债券)收益率大大走低,债券市场的小规模、低流动性和股票市场的不规范给保险投资带来了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的稳健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很多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投资地位与权责的不明晰,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的力度不到位,没有履行治理结构中必须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制衡、监督程序。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体制落后,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
  3、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投资水平不高。不少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由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担当,造成许多投资决策者不懂投资风险,投资经营者不懂投资分析,投资经营不稳定,投资效益低下。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4、保险资金运用潜在风险不断积累。由于投资工具缺乏、投资期限较短,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以及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现象十分严重在投资渠道放开后,又面临经济减速的风险,长期性保险资金应对经济周期的难度增大。
  我们的保险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学科素养较高、专业特色明显,可为您解决以上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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