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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与胜利油田高原化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案

【案件号】(2017)鲁05民终980号,(2017)鲁0591民初671号
【代理律师】任以顺,代理一审抗辩、二审抗辩
【被代理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支公司
【案情梗概】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是近年兴起的一个新险种。2016 年7月,当事人孙某因债权债务纠纷提起仲裁和诉讼,在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进行财产保全过程中,在大地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大地财险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出具保函,法院对胜利油田高院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保全。后因孙某的诉讼和仲裁请求并未如愿实现,胜利油田高源化工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其因保全错误导致的财产损失8383529.8元,并要求大地财险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是否罕见的。大地财险几经反复考量,最终决定聘请本律师代理应诉。律师在代理中,充分利用“债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裁判结果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关系”“多因一果”等理论及诉讼时效规定进行抗辩,获得成功。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又驳回了高原化工的上诉请求。大地财险避免了约852万元财产损失。该案成为国内较早出现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纠纷典型案例。
【代理结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支公司一审二审均胜诉。大地财险避免了约852万元财产损失,本案成为国内较早出现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纠纷典型案例。
【附件】(1)东营市中院二审判决;(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

【二审抗辩:(2017)鲁05民终980号】

 

 

                               【一审抗辩:(2017)鲁0591民初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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