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裁判评析》书稿初选论文要求与格式
——致保险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作者
各位论文作者好!
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之后,经对2015-2016两年的会议论文筛选,认为部分论文经作者进一步充实、修改、完善和主编的修改整理,可以列入正式出版的图书中使用。经与出版社商议,确定书名为“《保险案件裁判评析》(第一辑)”,拟于2017年上半年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图书出版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为确保图书出版质量,对社会负责,也对作者的名誉负责,特对拟选入书稿的论文按如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首先由论文作者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一次高度负责的修改和充实,以提升文章的基础质量(对论文的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详见后附文件),并于2017年3月3日前将修改稿发往我的163邮箱:13708976976@163.com;
第二步,我对每篇论文进行一次文字性修改把关(对个人观点的修正和较大幅度的文字修改,定与作者另行单独沟通商议),并对全部书稿文字进行整合;
第三步,2017年4月,将全部书稿交付出版社,由出版社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与主编协商确定最终出版的书稿内容;
第四步,2017年5-6月,全书定稿,印书发行。
期望大家认真修改,按时交稿,不影响著作按时顺利出版。
提前给大家拜年了!祝鸡年吉祥,幸福安康!
任以顺
2017年1月23日于青岛
【附1】对入选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议题集中,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论点明确,观点显明,文笔流畅。论文的整体结构一般应包含“案情梗概、各种裁判观点、自己或自己赞成的观点、支持或不支持某种观点的理由等”。
2.每篇论文的字数一般控制在6000-12000之间,应有300字以内的“摘要”和2~4个“关键词”,以Word 文档A4页面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排版。切勿将论文摘要写成论文简介及写作意图;
3.原则上要求每篇论文以作者经历的或媒体公布的、已经裁判的或尚未裁判的案件为引导,引出议题,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充分说理,深入展开研究讨论。若引用尚未生效判决裁定及尚未公开的案件,务必隐去当事人和法院的名称;
4.论文中引用他人作品、参考他人文献资料,要明确标注与说明,避免出现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件发生,否则,后果由论文作者自负;
5.特别说明:对经过抽查后发现文字重复率偏高的论文,主编保留最终录入书稿的否决权,主编亦有权对部分论文文稿进行调整、修改、编辑。
【附2】论文注释规范、参考文献规范与引用法条规范
一、注释规范(解释性注释和引用性注释均用脚注方式,每页单独排序)
1.引用著作的格式举例
①任以顺:《保险利益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169页。
2.引用编著、主编书籍的格式举例
②任以顺主编:《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116页。
3.引用译著的格式举例
③[意]彼得罗·彭梵德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
4.引用期刊文章举例
④任以顺:“‘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载《法学论坛》2015年第6期。
5.引用报刊文章举例
⑤刘星:“谈司法公正”,载《南方周末》1998年12月5日,第8版。
6. 引用网络文章举例
⑥http//www.sz95500.com.cn,访问于2012年11月.
7. 解释性注释举例
⑦关于保险利益的学说与观点可谓纷繁复杂。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某种既不被法律明确承认并加以保护,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利益,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利益。
二、参考文献规范
参考文献是学术研究过程中,为撰写或编辑论文、著作而整体参考、引用、借鉴过的文献信息资源,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般集中排列于文章尾部,需写明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或期刊名称及期次。
三、文中引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规范的例证
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