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顺教授代理的山东省首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件二审判决已经下达,法院驳回了原告某化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七万余元由上诉人(原告)负担。任以顺教授代理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胜诉,直接避免了八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