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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江苏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改革

2018-08-13 09:40:01 上传者 : admin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保监局等五部门联手运用大数据加强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机制建设,促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化解机制。按照“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统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线处理程序、赔偿标准,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电子送达、一键理赔网络化处理模式,构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多元化解、合力处理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要求,江苏保监局要督促指导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和配合“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车辆保险信息与各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领域数据的系统对接,实现车辆投保信息、保险合同文本、保险合同提示、说明以及保险行业主持调解情况等信息共享和一键理赔功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保险行业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作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由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共同参与,建立全省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应将“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范围,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照时序节点,加强考核督促,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群众认识、使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8月底前为改革试点工作调研部署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为全面试点推广阶段,2019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考核,2019年下半年进行改革试点验收以及评估工作,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成效。

       【来源于:中国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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