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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发展与社会治理改革”论坛在沪举办

2015-03-27 19:22:35 上传者 : admin

        3月26日上午,由上海保监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新华社上海分社、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共同主办的“保险业发展与社会治理改革”论坛在上海兴国宾馆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论坛。王祖继作主旨发言,他表示,“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看,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此,王祖继表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险业发挥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社会治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保险作为社会商业主体,服务领域覆盖了家庭、企业等各个社会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联系紧密,保险业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为解决政府低效和减轻财政压力,不断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改善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王祖继表示,近几年来,我国在医药领域的改革就是充分利用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的体现,比如,郑州、江阴、上海等地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基金,有效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政府负担。目前,保险已成为承接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和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系面临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城镇化等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难题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王祖继认为,治理是管理和服务的融合,这就对保险服务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他指出,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可以提供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服务,而且可以通过完善体系供给,提供更多元化的、全过程的融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其中也包括体现保险社会责任的矛盾调解机制、风险治理防范机制、赔付和财富管理体制等。王祖继表示,保险的这些职能不仅促进了社会繁荣和社会服务的有机融合,也对保险业的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祖继指出,当前,保险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已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障了社会稳定运行。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到位的保险赔付和矛盾调解机制,及时保证了再生产,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数据显示,2014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保险业赔付与给付7216.2亿元。

        本次论坛以国务院去年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为引领,围绕《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建设 “国际保险中心”的有利时机,重点就保险如何实现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险如何纳入中国社会治理改革等课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以及来自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人士出席了论坛。(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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